2. 新设定癌症患者食用的营养配方食品和食谱型食品的食品类型及生产、加工标准。
3. 限制及删除个别食品原料的使用:在食品原料目录中删除红虎杖、蒜芥等4种食品原料,将葫芦巴、甘草等5种食品原料转变为限制性使用的食品原料。
4. 修改用于淀粉生产或淀粉糖生产的玉米中的伏马毒素残留限量。
5. 修改加热后食用的冷冻食品的规格。
6. 修改即食方便食品类的致病菌规格要求: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弧菌、产气荚膜梭菌。
7. 修改食品原料目录。
8. 新设定食品中酮洛芬的残留限量。
9. 修改、新设定畜产品、水产品的残留物质残留限量。
10. 修改一般试验方法等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