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档,构建长效机制。对全县食醋生产加工单位进行摸排,按照“一企(坊)一档”的要求,全部建立了监管对象档案,详细记录食醋生产者资质、原辅料信息、产品信息、标签信息、生产工艺、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情况;梳理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中反映的问题线索,汇总形成食醋生产者动态监管档案,夯实食醋安全监管基础。
积极开展自查,排除安全隐患。要求企业积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生产企业自查表》,认真围绕条件保持、生产行为、生产记录、添加剂使用管理、产品标识标签、主体责任落实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共收回自查报告13份,自查完成率100%。
强化监督检查,全面规范生产。结合辖区实际,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原料采购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落实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全过程记录制度;是否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流程;是否存在生产过程中掺杂使假;是否建立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专门贮存、明显标识、专人管理;是否存在生产过程中添加香精、香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标签、说明书是否存在虚假标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全面提升了食醋产品质量。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出动执法人员98人次,检查食醋生产加工单位31户次,开展监督抽检3批次,查办案件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