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食品资讯» 中国食品» 梧州市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梧州市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时间:2022-07-13 08:42 来源:梧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2022年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针对“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开展以来部分典型案件公布。
  2022年梧州市市场 监管局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针对“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有力维护了 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桂在真打”行动开展以来部分典型案件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二、梧州市长洲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长洲区某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1月,梧州市长洲区市场监管局对梧州市长洲区某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作出罚没款5.0037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依法对该厂生产的调制鲜湿米粉进行监督抽检,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该样品: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DBS 45/050-201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类米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该批调制鲜湿米粉为梧州市长洲区某食品厂生产(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2日),共生产125Kg,执法人员抽样检验4㎏,销售了121㎏,违法所得37.5元。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文禁止生产经营产品,梧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三、藤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藤县藤州某百货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5月,藤县市场监管局对藤县藤州某百货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藤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到达现场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执法人员当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实,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藤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6个品种共计87(包/桶/盒)的食品并处罚款5万元。
  问题食品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市场监管局采取“零容忍”态度对待,对于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在经济生活中,行政机关是充当裁判员的角色,依法依规“吹哨”,一方面是警醒违法者另一方面也是保护守法者,而最终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日期: 2022-07-13
[ 食品资讯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