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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2年第9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7-22 16:52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武汉、黄石、襄阳、十堰、宜昌、荆州、荆门、鄂州、黄冈、咸宁、随州、恩施、天门、潜江、神农架等地的食用农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蔬菜制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共19类食品1290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 1265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武汉、黄石、襄阳、十堰、宜昌、荆州、荆门、鄂州、黄冈、咸宁、随州、恩施、天门、潜江、神农架等地的食用农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酒类淀粉淀粉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蔬菜制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共19类食品1290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 1265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456批次,不合格18批次;糕点73批次,不合格2批次﹔粮食加工品 365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96批次,不合格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9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7批次,不合格1批次;冷冻饮品5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76批次、饮料5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3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8批次、蜂产品16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4批次、水果制品11批次、豆制品9批次、肉制品7批次、乳制品7批次、餐饮食品5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黄冈市智旅地标优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穴大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麥子酱,氨基酸态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湖北悦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悦活鲜虎泉店销售的鲫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武汉市洪山区晓玉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骨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咸安区亿丰市场16栋134号袁锦伟销售的豆角,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咸安区冯阳蔬菜批发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铁山区亚东市场青菜区14号(个体工商户-胡金娥)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钟祥市胡集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覃光美)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一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钟祥市胡集镇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一李学法)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松滋市新江口镇言程集贸市场杨庆莲销售的虹豆,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 )荆门市掇刀区团林镇石堰村207国道西侧多辉物流园蔬菜区 A3-420号(刘忠群)销售的虹豆,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铁山区霞之蔬菜销售店销售的虹豆,倍硫磷、克百威、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咸安区运明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虹豆,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枣阳市小马蔬菜批发店销售的豆角,倍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枣阳市小马蔬菜批发店销售的大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五峰渔洋关镇大房坪村一组菜市场干鲜14号摊位尹胜销售的虹豆,倍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六)五峰鑫冠生鲜配送服务部销售的韭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七)掇刀区裕杰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八)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常青花园店销售的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九)京山市钱场镇毛宁蔬菜铺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一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湖北金城大厦(集团)实业公司荆门掇刀月亮湖路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曹氏百川现代特色农产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通用),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一)湖北金楚良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味冰淇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十二)湖北三峡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珍藏原浆浓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三)五峰富峰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阳新县兴龙食品厂生产的绿豆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万润达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如梅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五)黄冈市智旅地标优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麻城市金利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葛根粉﹐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石、襄阳、宜昌、荆门、黄冈、咸宁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产品,已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2022年7月22日
 
  附件: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722.pdf
日期: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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