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7月2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22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 、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等26类食品403批次样品中,有3批次检出不合格。
其中,有2批次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绍兴上虞宝珠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活体)、宁海县叶照德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鱼。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牛蛙、黄鱼中恩诺沙星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还有,东阳市东门菜场陶巧莲鱼丸摊销售的萝卜丁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
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常见的防腐剂有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钠盐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22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 | / | 绍兴上虞宝珠水产经营部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1188号 | 牛蛙(活体) | / | / | 2022/5/12 | 恩诺沙星║724μg/kg║≤100μg/kg |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2 | / | / | 东阳市东门菜场陶巧莲鱼丸摊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东门菜场二楼B304号摊位 | 萝卜丁 | / | / | 2022/4/15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06g/kg║≤1.0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33║≤1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
3 | / | / | 宁海县叶照德水产经营部 |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时代邻里菜场内(自主申报) | 黄鱼 | / | / | 2022/5/26 | 恩诺沙星║190μg/kg║≤100μg/kg |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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