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4类食品共33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5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具体情况为:所有抽样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省级转移(区抽)粮食加工品样品59批次,合格样品59批次;市级专项抽检餐饮食品样品6批次,合格样品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样品1批次,合格样品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269批次,合格样品260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隆林张银榨油房生产销售日期为2022年5月13日的花生油,样品编号为:DC22451031630700029,黄曲霉毒素B1检验结果为34.7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检验机构为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甘邦模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的黄豆芽,样品编号为:DC22451027630400034,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029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陆朝安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26日的黄豆芽,样品编号为:DC22451026630300043,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017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广西万客隆贸易有限公司广豪世邦分公司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1日的黄豆芽,样品编号为:DC22451023630100076,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02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田林县白嫩嫩豆腐店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22日的黄豆芽,样品编号为:DC22451029630600042,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15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潘加善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的黄豆芽,样品编号为:NCP22451002629800100,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053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西林县李记海鲜销售部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的贝,样品编号为:NCP22451030630800012,氯霉素检验结果为5.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甘邦模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的绿豆芽,样品编号为:NCP22451027630400013,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023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隆林谢记海鲜店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的花甲螺,样品编号为:NCP22451031630700037,4氯霉素检验结果为1.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平果畅购海产品批发有限公司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1日的花甲螺,样品编号为:NCP22451023630100049,氯霉素检验结果为6.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百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已经依法进行处置。
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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