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围绕整治重点,对辖区内酒类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针对散装白酒溯源难度大、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要求散装白酒生产经营单位要有简易标签作为随产品销售的“身份证”,要在盛装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白酒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度数、购进数量等相关信息,做好进货查验、储存和销售记录,实现倒查可追溯。同时,对其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场所、原辅材料采购等信息予以登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及时发现和排查风险隐患,做到监管无“死角”。
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指导酒类生产经营者、白酒小作坊、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对问题产品采取停止销售、召回,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
规范标签标识信息。采取随查入店宣传服务的方式,现场指导经营者规范散装白酒标识,督促散装白酒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和规范散装白酒、自制泡酒标签标识信息。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督促白酒生产经营户每年自行送检,并实时开展快检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现场排查和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一非两超”、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等情况,责令停产整顿、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