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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限度加工的水果和蔬菜被归类为加工食品。进口商必须在新加坡食品局(SFA)注册为加工食品进口商,需登陆GoBusiness许可网站,www.foodservices.gobusiness.gov.sg/licences,向SFA申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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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限度加工水果和蔬菜的进口商必须遵守以下进口要求:
提交进口货物(一次性提交)受所在国家主管部门监管的场所生产的证明文件(例如制造商许可证的真实副本)。
进口最低限度加工水果和叶菜类蔬菜(如生菜、卷心菜、菜心等)需要每六个月提交一次化学和微生物实验室报告,非叶菜类加工蔬菜(如洋葱、土豆、胡萝卜、水栗子等)进口时不需要实验室报告。
实验室报告中的农药残留项目包括:有机氯、有机磷酸盐、二硫代氨基甲酸盐、 N-甲基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微生物项目(仅用于即食食品,例如沙拉、切块)包括:菌落总数、粪便大肠菌群、大肠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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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还应确保进口食品符合《食品销售法》和《食品条例》规定的标准,包括其标签要求。
海关提醒:
向新加坡出口新鲜和最低限度加工水果和蔬菜(无论是完整的或者是微加工的)的出口商,应和相关产品的新加坡进口商加强协调,了解相关最新要求,主动提交新加坡食品局要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相应项目的实验室检测报告和规范的食品标签等文件,正确申报进口水果和蔬菜的产品代码,以方便相关食品在出口至新加坡时顺利清关。
供稿:江阴海关
审核:综合业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