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督导检查以商超、母婴店、药店特殊食品经营环节为检查对象,一是查看特殊食品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是否设置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并明确设置特殊食品“专区标识”。同时,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二是检查经营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三是检查经营场所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其他食品是否混放销售等。销售人员是否对特殊食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普通食品固体饮料不得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误导消费者。截至目前,已督导检查了8个各县(市、区),督导检查企业共43家次,共出动检查人数129人次,发现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下一步,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对各县(市、区)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各地深入排查特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狠抓整改落实,坚决守住特殊食品安全底线,推动全市特殊食品秩序持续稳定向好。
来稿|特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