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对该过期大米进行现场扣押处理,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对该两家粮油店予以立案查处,扣押超过保质期食品两个品种共4袋,罚款5000.00元整。
久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要做到,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只能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经营散装食品销售单位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采购食品时应执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记录及销售记录制度;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以严格监管执法的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