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不可以。
与转基因生产的新产品一样,需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实验室研究结束后,经过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三个阶段,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与前款产品不同的是,该产品已收录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无需经过新产品申报即可使用,然而其生产工艺是转基因生产,与产品标准或《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要求的来源不同,属于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根据《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第三条,饲料添加剂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参照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程序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农业农村部公告作为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所以说,该产品在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还需要准备新饲料添加剂评审所需要的材料,按照评审程序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才能作为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
那么这两个流程有什么区别吗?有的,如果产品不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经过评审委评审通过的饲料添加剂,会获得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并获得5年监测期,这对企业来讲是抢占市场的绝佳时机;而如果产品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由于产品本身已经可以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只是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所以不会发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也就没有监测期。关于监测期请参考公众号“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盟”的原创文章《小议新饲料产品监测期》。
我国对转基因产品的监管非常严格,企业想要使用转基因技术生产产品,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成本,但是通过评审后产品的生产成本会降低,而且新产品有5年的监测期,整体来说对企业有积极的作用。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开展了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申报代理服务,如果您有相关需求,欢迎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