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中市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以各县(区、市)城区为重点区域,以经营婚宴、自助餐、商务活动用餐、旅游团体用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对象,在全市范围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开展反餐饮浪费整治行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全市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组成员郭俊峰任组长、于国清四级调研员任副组长,各县(区、市)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分管餐饮监管工作的领导为成员,统筹领导协调全市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餐饮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餐饮监管科高德庆科长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相关工作调度、汇总。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全市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1月20日,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是否落实以下要求:
1.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2.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3.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4.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5.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二)专项监督执法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各单位对照《反食品浪费法》开展专项监督执法,重点检查惩戒以下违法行为:
1.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27日,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迅速组织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大食品浪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及时依法依职责处理食品浪费违法行为,强化社会共治。
(三)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单位要将各自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和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并于2022年12月28日前将报告及统计表报送市局餐饮监管科。
附件: 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