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共27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10批次、蔬菜7批次、水果类3批次、水产品1批次、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3批次、豆类3批次。其中7批次蔬菜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通山县洪港佳宝生鲜超市销售的小红椒(购进日期:2022-09-28),镉(以 Cd 计)检测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韭菜(购进日期:2022-09-28),镉(以 Cd 计)检测值为0.085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崇阳县家家福超市石城店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22-09-20),吡虫啉检测值为0.0749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香芹(购进日期:2022-09-20),毒死蜱检测值为0.11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崇阳县红世果蔬店销售的小红椒(购进日期:2022-09-26),镉(以 Cd 计)检测值为0.16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崇阳县石城镇武长西路2号-徐艳芬销售的尖辣椒(购进日期:2022-09-20),镉(以 Cd 计)检测值为0.075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五)崇阳县沙坪镇沙坪街70号-艾艳霞销售的青豆角(购进日期:2022-09-18),倍硫磷检测值为0.52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克百威检测值为0.078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