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省转市级食品监督抽检17类食品共8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76批次,不合格4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6批次、豆类2批次、蔬菜29批次、水产品4批次、水果类10批次、鲜蛋4批次、豆制品1批次、蜂产品2批次、肉制品2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饮料8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水产品2批次、水果类2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一)农药残留问题
曲江区卜德文(经营户)、大塘镇百顺商店销售的橘(砂糖橘),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武江区李锦业水产品档、俊发水产品店销售的大闸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镉: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甲壳类动物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镉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脏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水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2.克百威: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橘(砂糖橘)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 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造成克百威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农药,或由环境污染而富集。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