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59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3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6批次,合格样品53 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一、不合格样品 6 批次
1.山西华夫悦酒店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雁门大道南街与通岗路交叉口西南角)加工自制的复用餐饮具(筷子)生产日期为2022-12-15),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山西华夫悦酒店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雁门大道南街与通岗路交叉口西南角)加工自制的复用餐饮具(小汤碗)生产日期为2022-12-15),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山西秀容宴餐饮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建设南路与健康西街交叉口东北角1号楼)加工自制的复用餐饮具(味碟(自行消毒))生产日期为2022-12-16),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山西秀容宴餐饮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建设南路与健康西街交叉口东北角1号楼)加工自制的复用餐饮具(碗(自行消毒))生产日期为2022-12-16),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山西华美超级商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团结路店(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北路86号)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华瑞农贸市场郭金莲、购进日期2022-12-12)的菠菜,铬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6.忻州鼎尚家家利超市有限公司阳光店(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七一路阳光城市广场)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河北/邯郸/永年区王晓磊、购进日期2022-12-14)的菠菜,铬、铅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合格样品53批次
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餐饮食品9批次;食用农产品40批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合格原因分析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而大肠菌群不合格的餐饮具以自消毒餐具居多,说明餐饮经营单位采取的自行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不到位,或在存放过程中受到二次污染。
生产经营者应该:
1)建立复用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2)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与设备的容量及数量应满足要求,并与其它设施与设备区分明显;
3)应设置专用的保洁设施或者场所存放消毒后的餐饮具,避免餐饮具受到二次污染。
2.六价铬为吞入性毒物/吸入性极毒物,六价铬是很容易被人体吸收的,它可通过消化、呼吸道、皮肤及粘膜侵入人体。通过呼吸空气中含有不同浓度的铬酸酐时有不同程度的沙哑、鼻粘膜萎缩,严重时还可使鼻中隔穿孔和支气管扩张等。经消化道侵入时可引起呕吐、腹疼。经皮肤侵入时会产生皮炎和湿疹。危害最大的是长期或短期接触或吸入时有致癌危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规定,食用农产品(菠菜)中铬限量指标为0.5mg/kg(本次检测结果为0.7 mg/kg。)
3.蔬菜中主要重金属对人体的危害
铅进入人体的方式主要是通过进食、饮水等,其中以进食摄入为主,其摄入量在总摄入量中占比超过90%。蔬菜等食品中的重金屬铅一旦进入到人体后,一般通过自然的方式难以排泄出去。随着铅在人类积累的量不断增加,达到一定程度后即可降低人体的免疫力、影响到智力水平,即使人体内积累的铅含量很低,也会对身体的发育产生不利的影响;大量排放的汽车尾气以及磨损汽车轮胎中均有含有铅、铜等重金属,随着粉尘进入到大气中,随之沉降到土壤中导致土壤的重金属污染,对周边农作物生产造成不利影响。食用农产品(菠菜)中铅限量指标为0.3mg/kg(本次检测结果为0.34 mg/kg。)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