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时清理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不相符、被其他制度文件所涵盖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肇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我局决定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肇庆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安全“
黑名单”管理规定》(肇
食药监局稽〔2018〕97号)。
上述《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肇食药监局稽〔2018〕97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今后我市相关行政管理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