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16大类食品283批次样品,其中检出5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乌兰察布市卓资新区姐妹儿百货便利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宝柱超市销售的长豆角,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内蒙古维乐惠超市有限公司利佰佳分公司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王建军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污染的问题
包头市东河区西脑包农贸市场张敬欢冷冻食品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 合格产品信息
2. 不合格产品信息
3.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