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了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明确备案要求,并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分支机构和代理商的备案要求进行了细化;强化第三方平台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审查、档案记录等管理责任;明确信息公示、信息保存等要求。
二、明确了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要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三、支持推广餐食封签。支持、推广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食品包装上使用餐食封签;赋予消费者自主选择餐食封签的权利,对未使用封签或者封签损毁的,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
四、鼓励利用共享厨房。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建设共享厨房,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实时公开食品加工视频,鼓励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共享厨房,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五、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并将投诉处理、违法违规等信息记入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档案。
六、强化监督检查。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跨省域监管工作的协助配合,依法做好调查取证、案件移送、处理结果反馈等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信用监管,开展信用评价和责任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