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作用,推进“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地落实。
二、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要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严密防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重点对各学校食堂的场所环境、食品原料、食品贮存、从业人员健康、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餐饮具消毒等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排除隐患。校外供餐单位要对食品采购、食品贮存、餐饮具及配送车辆清洗消毒、检验和留样制度落实、分装与配送等情况,对容器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配送车辆有无进行消毒,有无配备满足温度要求的容器设备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运送过程不超过 2小时、食物中心温度不低于60℃。同时,校外供餐单位要提升管理水平,“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三、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
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离,加强备餐区域管理。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均应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并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由专人做好记录。
四、全面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建设
学校要加快“互联网+明厨亮灶”社会共治智慧监管平台入驻进程,提升其运行质量;充分运用该平台,真正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同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智慧管理模式,全面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
五、加强食堂设施设备和后厨环境管理
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要加强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排查,重点排查“三防”设备是否齐全,以及冷藏冷冻柜、消毒柜、留样柜等设施设备配置、运行、维护情况,做到及时清理清洗,确保其正常运转和使用。保持加工环境清洁卫生,食品加工区域要使用加盖的垃圾箱,餐厨废弃物要分类处理,及时清理。
六、开展应急处置培训
学校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培训,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早发现、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小事故的负面影响和社会危害。
内容来源: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综合规划与新闻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