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规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三级责任体系,配备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通过文件任命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长效工作机制,强化源头管控、过程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确保特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
《指引》要求,食品安全员是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起较大作用的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食品安全员设置不少于3个岗位,包含但不限于采购、生产、仓储物流、人员管理、检验等岗位,需覆盖供应商生产经营资质、委托加工供应商合法合规生产、原辅料掺杂掺假等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健康证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当班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流感、传染性疾病);产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或备案一致,标注的营养标签是否符合标准规定,专供婴幼儿和其它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营养标签是否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等关键工序风险点环节。
《指引》指出,食品安全总监是对食品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人员,每周排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环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每月调度会议包含但不限于当月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判分析、相关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相关事项。
为确保《指引》落实到位,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工作规范并执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