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8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当事人12月5日购进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12月26日,本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2022)GJS1-01212的《检验报告》显示样品“黑芝麻”中酸价(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4.1 mg/g;标准指标:≤3mg/g)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2月2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复检和异议须知,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经调查,当事人被抽检批次黑芝麻的购进数量为5.0 kg,进价17.00元/kg;共销售涉案黑芝麻5.0 kg,售价34.00元/kg,涉案货值金额为170.00元,违法所得170.00元。截止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被抽检批次黑芝麻已全部售出。本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购进农产品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2023年1月17日,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未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未按要求索取农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3、脂肪含量较高的农产品储存不当,可能导致酸价升高。
企业整改情况:1、对不合格黑芝麻立即召回;2、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做好高脂肪含量食用农产品的储存工作。截至目前,该企业整改良好。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