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制度压责任。督促交易市场开办者按照《指引》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细化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对照《指引》的具体要求和标准,深入查改自身在食品安全管理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通过改进和加强管理措施,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和事故的发生。
二是强化监管严管控。督促集中交易市场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自查,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保证食品“可追溯”,全力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三是严格抽检保质量。加大对豇豆、韭菜、芹菜等重点品种的抽检频次,提高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发现率,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问题食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及时处置,并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告,有效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
下一步,区市场局将坚持以《指引》为重要依据,以开展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提升行动为主要抓手,持续规范交易市场内食品经营行为,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环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菜篮子”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