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检查以超市、蔬菜店销售的食用豆芽为重点,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流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要求食用豆芽销售者要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豆芽种类名称、食用豆芽生产许可或登记备案资质、批发者名称以及检验检测等信息。无法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电子一票通)的食用豆芽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此次共检查豆芽生产经营单位9家,对存在未按要求公示资质信息的经营户,已现场指导规范。
下一步,驿马市场监管所将继续加大豆芽整治力度,盯紧盯牢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隐患,维护群众“菜篮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