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供餐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校外学生托管机构等集体供餐单位,要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采购符合要求的食品及原料,并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工作;按要求正确储存食品及其原料,如肉类需冷冻或冷藏存放等;加工烹调食品前应再次对原料进行检查,并剔除原料有害部分(如马铃薯发芽部分、动物甲状腺、鱼胆等);食品一定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70℃以上,烹饪好的食品应尽快食用,存放时间最好不要超过2小时;不得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再次加工制作食品;禁止外购散装肉类熟食品等高危食品;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慎用四季豆等易中毒食品作为原料加工食品;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二、家庭聚餐。购买的食品原料要按要求存放,食用、加工前要仔细检查食品安全质量。不能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加工制作食品,不要采食野生蘑菇;慎用自行制作的腌制菜,谨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加工制作食品要做到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需达70度以上;厨房刀板、盆筐、碗碟等工具用具使用后及时清洗、使用前严格消毒。
三、网络订餐。网上订餐要注意查看卖家的相关证照,就近就餐,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外卖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及食材质量,勿长时间存放。同时,查看外卖封签,没有封签的,消费者可以无签拒收。
四、外购熟食品(如酱肉、凉皮等)一定要去正规商家(有营业执照、食品加工或经营许可证等)且该商家有专用存放柜、冷藏冰箱等熟食品存放条件,购买时除进行感官检查外,还需查验产品相关检验报告和合格证,购买后应尽快食用,切勿在常温下长时间存放。
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一旦发生身体不适或明显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院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