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枣庄市旭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榴园100%梨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和处置情况
2023年1月20日,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枣庄市旭峰实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生产不合格梨汁67箱,共计498.48公斤,已全部交于委托方销售,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枣庄市旭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枣庄市旭峰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没收违法所得321元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枣市监综罚〔2023〕101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