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黄南州泽库县泽库多乐福购物中心销售的姜,经检验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黄南州同仁市黄南客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隆尧彭山食品厂生产的食用红薯淀粉(分装),经检验霉菌和酵母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黄南州同仁市同仁热贡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武威臻味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武威熏醋(食醋),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果洛州果洛华联盈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唐山兴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果汁饮料,经检验酵母、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海西州好好爱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白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蛋黄火鸡拌面,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对抽检发现的5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
广大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