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订《阿根廷食品法典》第155条,食品中工业生产中的反式脂肪酸含量,包括用作配料和原料的反式脂肪酸,不得超过总脂肪的2%。这些限制不适用于反刍动物的脂肪,包括乳脂。禁止在食品、配料和原料的生产中使用部分氢化油;
(2)给予企业2年的期限达到食品中反式脂肪酸2%的限量的要求,3年内满足在原材料中反式脂肪酸2%的限量要求;4年内实现在食品中不得使用部分氢化油和脂肪的规定。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boletinoficial.gob.ar/detalleAviso/primera/286904/2023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