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东莞市望牛墩某湘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案
2023年4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日常巡查中,发现东莞市望牛墩某湘菜馆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且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情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向该店经营者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警告。
案例二
东莞市高埗某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东莞市高埗某面馆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向该店经营者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警告。
案例三
东莞市凤岗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餐饮场所脏乱差、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9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日常巡查中,发现东莞市凤岗某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存在脏乱差情形,且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向该店经营者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警告。
案例四
东莞市莞城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5月9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东莞市莞城某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执法人员向该店经营者讲解了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