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饮料、食用农产品、餐饮具共79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788批次,不合格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190批次,全部合格;饮料18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02批次,其中合格397批次,不合格5批次;餐饮具23批次,其中合格21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华众宏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绿尤尤蔬菜店经营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冀中凤品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柴鸡,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吕树娟商店经营的鲤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北京京房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良乡店在美团(手机 APP)美廉美超市(良乡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三秦面庄餐饮连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消毒的面馆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金源丽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