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
企业资质申请
1、我国与输入国家/地区签订的双边协议、议定书等明确规定,或者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对输入该国家的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的,海关应当按照规定对输往该国家或者地区的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行注册登记。
2、我国与输入国家/地区签订的双边协议、议定书未有明确规定,且输入国家/地区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的,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可以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
Part.2
注册办理流程
1、用户登录“互联网+海关”政务服务平台(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行政审批—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提交申请并将所需提交的材料填写盖章后扫描上传。
2、 海关对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册登记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决定。准予注册登记的,发放水果相应注册登记证书。
3、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互联网+海关”;
●海关门户网站“双公示”栏目;
●拨打海关12360热线咨询。
Part.3
海关日常监督管理
1、海关对所辖地区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进行有害生物监测、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和监督管理。监测结果及监管情况作为出境水果检验检疫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2、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应当采取有效的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综合管理措施,避免和控制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应当遵守相关法规标准,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均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及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出境水果包装材料应当干净卫生、未使用过,并符合有关卫生质量标准。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有特殊要求的,水果包装箱应当按照要求,标明水果种类、产地以及果园、包装厂名称或者代码等相关信息。
Part.4
出口前检验检疫
海关依照相关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和实验室检测:
1 核查货证是否相符;
2 植物检疫证书和包装箱的相关信息是否符合输入国或者地区的要求;
3 检查水果是否带虫体、病症、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发现可疑疫情的,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相关样品和病虫体送实验室检疫鉴定。
供稿:动植物检疫处、稽查处、增城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