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餐饮具共939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931批次,不合格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9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17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8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549批次,其中合格544批次,不合格5批次;水果制品47批次,其中合格46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具26批次,其中合格24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守一益家(北京)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枣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南定福有鹏商店经营的大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宝瑞春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正时伟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经营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北京三家店于艳梅运输户经营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京运友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夏家夏客餐厅使用、消毒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北京渝与鱼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昌平城北街道店使用、消毒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