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闽侯县南通张汉勇蔬菜批发商行销售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BP23000000004630210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辣椒,被抽样单位为闽侯县南通张汉勇蔬菜批发商行,标识购进日期为2023年3月14日,不合格项目为克百威。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闽侯县南通张汉勇蔬菜批发商行的调查。闽侯县南通张汉勇蔬菜批发商行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辣椒”100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商行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辣椒”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案件已移送至农业农村部门。
二、漳州市龙文区堃烁蔬菜批发行销售的“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BP23000000009830313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茄子,被抽样单位为漳州市龙文区堃烁蔬菜批发行,标识购进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漳州市龙文区堃烁蔬菜批发行的调查。漳州市龙文区堃烁蔬菜批发行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茄子”420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商行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茄子”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免于处罚。案件已移送至上游供货商。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