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就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适用,欲咨询以下几个问题,希望得到解答:
(1)DHA藻油纳入2023年06月14日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2023年版)》,是否意味着DHA藻油既可以作为普通食品的原料,也可以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
(2)《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请问该条中“列入保健食品目录的原料”是否可以理解为“没有纳入普通食品原料范围,仅纳入保健食品的原料范围的原料”?
(3)据了解市监总局2021-03-01曾发布《普通食品原料纳入保健原料目录的使用监管问题的解读》,称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原料、用量、功效为一一对应关系,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及用量和对应的功效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能用于其他食品生产。请问普通食品中添加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内的原料及用量,但未宣称对应的功效,就不符合三者一一对应关系,可以继续以普通食品生产销售?
答复:
市民你好!在《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 年版)》中,对DHA的保健功能释义如下:
1.n-3 多不饱和脂肪酸提供人体必需脂肪酸。
2.膳食中 n-3 多不饱和脂肪酸应占总能量的 0.5% ~ 2%。
3.有助于维持血脂(甘油三酯)健康水平。
在普通食品方面,DHA藻油(DHA Algal Oil)为已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原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在婴幼儿食品中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其推荐用量≤300mg/天(以纯DHA计)。
另外,其作为营养强化剂,可应用于儿童、孕产妇调制乳粉和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的原料、用量、功效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原料目录的制定,有助于规范保健食品产品管理,为实施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奠定良好基础。虽然部分普通食品原料纳入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不仅规定了原料名称,还规定了原料的用量和对应的功效,因此,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及用量和对应的功效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能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3-07-03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