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EU)2019/6第118(1)条要求向欧盟出口动物或动物源性产品的第三国经营者遵守禁止使用抗菌药物产品以促进生长或增加产量的规定,以及禁止使用专门用于治疗人类某些感染的抗菌药物的规定;委员会授权条例EU)2023/905补充了条例(EU)2019/6关于第三国或其地区供人类消费的食品生产动物及其衍生产品货物进入欧盟的条件;EU)2023/905号授权条例第4(1)(b)条规定,从第三国进入欧盟的有关动物或产品托运货物应附有官方证书,证明符合欧盟禁止使用抗菌药物产品的规定。该实施条例草案修订了向欧盟出口供人类消费的食用动物及其衍生产品的证书模板,以包括符合EU)2019/6号务例规定的相关证明。
该实施条例拟于2023年10月通过,拟于2024年1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