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16大类食品84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29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荥阳市和润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焦作市甜美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山楂汁果汁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0CFU/mL、150CFU/mL、130CFU/mL、140CFU/mL、13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
2.偃师市伊洛街道小雨豆制品店销售的1批次一级皮冻,铬(以Cr计)检出值为5.6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mg/kg。
3.平顶山市新华区苏三蔬菜行销售的1批次芹菜,噻虫胺检出值为0.1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4mg/kg。
4.安阳市禾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大裕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薯淀粉(食用甘薯淀粉)(分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47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5.安阳市北关区果小妹儿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台芒(芒果),噻虫胺检出值为0.2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4mg/kg;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6.驻马店市驿城区高凤干果副食批发商行销售的1批次巴旦木,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5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7.安阳市瀚阳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2CFU/mL、11CFU/mL、6CFU/mL、6CFU/mL、5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
8.平顶山市新华区伟冬四季蔬菜批发店销售的1批次大芹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9.驻马店市驿城区宋泰圣副食品门市部销售的标称禹州市好运糖果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芝麻姜汁糖,菌落总数检出值为91000CFU/g、84000CFU/g、42000CFU/g、47000CFU/g、57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10.延津县榆林乡大榆林小学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许昌市东城区北舞渡闪国雨小吃服务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188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2.郑州福梧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菜豆角,噻虫胺检出值为0.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13.平顶山市新华区冬冬四季蔬菜批发商行销售的1批次韭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14.漯河联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泓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橄榄,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
15.开封市祥符区马沙力海兰州拉面馆使用的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5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6.武陟县俏七夕米线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7.平顶山市新华区士军调味商行销售的1批次辣椒,氟虫腈检出值为0.05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
18.平顶山市新华区士军调味商行销售的1批次小白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19.镇平县润德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生辉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葱姜料酒(调味料酒),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056g/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2g/L。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南阳、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