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糖果。必须在制造商声明出示以下内容:证明商品含有少于10%的乳制品和少于10%的鸡蛋,证明商品不含肉类或肉类成分的证据:产品必须是固体的,并且始终具有相同的稠度(例如太妃糖、煮熟的糖果、薄荷糖、棉花糖、甘草等);
2.加工坚果。适用于为人类消费而加工和进口的商业制备和包装的坚果和坚果酱;商业制备、热烫、烘烤、油炸、煮沸或巴氏灭菌的以及真空包装的果罐或封装在密封容器中的坚果酱等不受生物安全控制;
3.面条。必须在制造商声明出示以下内容:证明商品含有少于10%的乳制品和少于10%的鸡蛋、制造商名称、地址;每批货物必须采用干净的新包装进行包装;每批货物必须提供相应的文件;
4.化妆品和肥皂。货物必须清晰可辨;肥皂已经过商业制造、制备和包装,供希望进口的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