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建议各省市优先配置资源,认真有效落实政府总理和有关部门有关打击非法捕捞的决定、通知中的指导意见和规定。各省市要重点指导防止渔船和渔民在外国海域违法捕捞的情况;调查并严肃处理安排组织渔船、渔民到外国海域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
在渔船管理方面,各省市对渔船总量进行审查和统计,掌握渔业船舶现状(已登记、质检、获准船舶数量;未登记、没有准许或准许过期船舶数量;尚未安装巡航监控设备(VMS)的渔船数量等),以进行筛查和分类,确保对船队的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依法处理违规行为等。
各单位对进出港渔船、进出边防哨站码头的渔船进行严格的检查,在国家渔业数据库(VNFishbase)上不断更新渔船数据信息,严格处理不符合条件的渔船,特别是不遵守VMS规定的渔船。
各省市严肃开展捕捞水产品溯源认证工作,确保捕捞水产品的合法性;定期对出口欧洲市场企业的原材料进口活动进行专项检查。
同时,按照行政和刑事法律规定对故意违反规定的出口组织和个人严格处理;确保100%渔船停靠指定港口,对100%的捕捞产量严格监管。
渔政局牵头负责,并同国防部、公安部、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组织跨部门组成工作组,与抓捕、处置越南渔船和渔民的所在国当局接洽,掌握情况,彻底查处非法捕捞案件。
此外,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指示渔政局为2023年9月与欧委会举行的视频会议内容做好准备,确保取得最佳的成果,同时为迎接预计将于10月赴越的欧委会监察团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