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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8-11 13:55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7大类食品369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饼干、冷冻饮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352批次,不合格1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质量指标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兽药残留问题、其他污染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3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7大类食品369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饼干冷冻饮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352批次,不合格1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质量指标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兽药残留问题、其他污染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标称湖北旺客来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4月17日生产的莲子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宁德鑫永涛超市有限公司。
 
  (二)标称湖北旺客来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4月17日生产的老面法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宁德鑫永涛超市有限公司。
 
  (三)福建省长汀县第二中学的生面(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2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晋江中茂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2月2日生产的甘草橄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灵应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晋江中茂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晋江市池店镇好立斋面馆的小菜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6月14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泉州千腾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6月14日生产的3+2五黑紫米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零趣食品有限公司。
 
  (三)标称福州海耀水产品有限公司2022年11月27日生产的中麻紫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州市鼓楼区是小佳食品商行。
 
  三、质量指标问题
 
  标称漳州市淘焙客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5月19日生产的紫薯芋泥饼,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晋江市永和镇隆豪食品商行。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福建省沙县穆远中央厨房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6月22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兽药残留问题
 
  (一)福建顺昌大圣假日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龙胆鱼(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莆田市城厢区齐庆美蛙火锅店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3年6月7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其他污染问题
 
  (一)厦门渔二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的圆盘(消毒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厦门渔二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的白圆盘(消毒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厦门市湖里区今日牛事餐饮店的面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6月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晋江市池店镇日成吉餐饮店的菜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6月1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晋江市池店镇日成吉餐饮店的浅大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6月1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连江县凤城镇连辉祯餐饮店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 
日期: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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