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36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63批次、不合格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三门县明航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波北仑福怡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粉(食用马铃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台州市黄岩凤侠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金华市磊发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其他污染物
衢州市柯城白云街道金膳禾餐厅使用的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金华、衢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衢州、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