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海阳市欣朋蔬菜销售的豇豆,阿维菌素及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和处置情况
2023年6月6日,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海阳市欣朋蔬菜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蔬菜销售点共购进不合格豇豆12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豇豆。
海阳市欣朋蔬菜于2023年5月11日购进该批次蔬菜,能够提供供货者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和采购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的规定,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市监不罚【2023】111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