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排查以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含为学校提供食品、半成品及原料的中央厨房)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为对象。重点排查食品经营许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留样,中小学、幼儿园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执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加工制作及配送等重点重点环节制度落实、学校内及周边食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不合格食品等情况。
根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学校(幼儿园)分管副校(园)长、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及校外供餐单位负责人要担任食品安全总监,并配备食品安全员,健全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食堂供餐的学校、校外供餐单位要在秋季开学供餐前3日内开展自查自纠,完成不合格食品原料的清零、清库、设备设施的清洗消毒保洁等工作;9月15日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覆盖食品安全检查;9月20日前,各市级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随机抽查;9月30日前,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等部门完成对全省16个市的学校食品安全督查。9月底前,各级包保干部要完成对所包保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的现场包保督导,切实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秋季开学后,各级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将聚焦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原料采购贮存、食品加工制作、人员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持续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下沉式”暗访,对反复出现问题隐患和经整改仍无法消除风险隐患的点位,加大执法强度和处罚力度,直至问题隐患彻底消除。
此外,秋季开学期间,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还将对辖区内所有食堂供餐的学校、校外供餐单位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对各岗位食品从业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考核,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