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县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含幼儿园)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河南省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学校要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校领导陪餐制度。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认真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等食品安全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各县区要督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在开学前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全面维护设备设施,全面清洗消毒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全面清洁消毒加工制作和用餐场所,全面检查清理库存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各县区要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集中开展一次从业人员现场食品安全应知应会培训,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持续提升从业人员作业技能水平。
认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教育部门,在秋季开学前后一个月内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进行一次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河南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南》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要求,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食材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校领导陪餐等关键环节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隐患台账,逐项督促整改、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按照《关于开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严查企业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消除风险隐患。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震慑力,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促提升,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要依法从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为学生普及食源性疾病预防和平衡膳食的知识技能,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备营养指导员,发挥专业人员作用,根据学生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提供均衡营养膳食,倡导学生餐食减油、减盐、减糖,帮助学生养成良好饮食习惯。要指导学校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建立防止食品浪费的监督检查机制,培养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文明用餐习惯,践行“光盘行动”。要督促指导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加强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充分发挥“豫食考核APP”在线学习培训和抽查考核作用,着力解决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不足的问题,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各县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健全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监测力度,依法、及时、稳妥处置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负面舆情,正确引导舆论,回应公众关切,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不良影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核查处置情况。要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