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批次餐饮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问题
5批次餐饮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南通市启东市秋木餐馆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扬州市仪征市真州镇阿慧餐馆使用的面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无锡市崇安区福乐点心店使用的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淮安市盱眙马坝辉仔小吃部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市相城区元和家鑫阁面馆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检出大肠菌群,存在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大肠菌群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消毒方式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不彻底未达到消毒灭菌效果,也有可能是产品经消毒后存放条件不当或操作不规范而被二次污染造成的。
5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5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苏州市高新区枫桥张群新水产店销售的鳊鱼(鲜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睢氏商贸有限公司丁家庄分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扬州市宝应县潘梅干鲜经营部销售的老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江市丹徒区新城小郁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爱尚万家超市销售的鲜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蛴螬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根茎类蔬菜(芜菁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姜中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所致。
2批次饮料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2批次饮料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盐城市阜宁县古河镇乐德购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淮安市淮安区乐事无限饮料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宜兴市森林山泉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汉峰山泉水,余氯(游离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水的导电能力的强弱程度,称为电导率,是衡量水质的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引起纯净水电导率高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中的反渗透膜组件老化导致脱盐率下降;或是原水预处理不达标,造成反渗透设备进水水质不好。
余氯(游离氯)是指水经过加氯消毒,接触一定时间后,水中所余留的有效氯。余氯的作用是保证持续杀菌,也可防止水受到再污染。包装饮用水中余氯(游离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余氯的含量;也有可能是水源受到污染,企业使用大量氯来消毒所致。
此外,还有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镇江市丹阳市开发区常兴爱尚金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苏州沁上园花茶有限公司生产的玲珑枸杞(红)(代用茶),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备注 |
1 | / | / | 启东市秋木餐馆 |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纬一路320-1号 | 筷子(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 | / | /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153mg/100cm²||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50cm²||不得检出 | 餐饮食品 | / |
2 | / | / | 高新区枫桥张群新水产店 | 苏州高新区枫津农贸市场内45号摊位 | 鳊鱼(鲜活) | 称重 | / | / | 恩诺沙星||144µg/kg||≤100µg/kg | 食用农产品 | / |
3 | / | / | 仪征市真州镇阿慧餐馆 |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真州镇西园路18-42 | 面碗 | / | / | / | 大肠菌群||检出/50cm²||不得检出 | 餐饮食品 | / |
4 | 苏州沁上园花茶有限公司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前珠路18-16号2号楼东二层 | 丹阳市开发区常兴爱尚金润发超市 |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开发区玉泉路(玉泉路与迎春路红绿灯向南200米) | 玲珑枸杞(红)(代用茶) | 包装称重销售 | / | 2023-02-06 | 二氧化硫残留量||0.0194g/kg||不得使用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 |
5 | / | / | 南京市睢氏商贸有限公司丁家庄分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迈皋瑞福城华银路19号16幢103室 | 生姜 | / | / | / | 噻虫胺||0.36mg/kg||≤0.2mg/kg | 食用农产品 | / |
6 | / | / | 无锡市崇安区福乐点心店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崇安寺街道解放西路161号 | 碟子 | / | /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12mg/100cm²||不得检出 | 餐饮食品 | / |
7 | / | / | 武进区南夏墅爱尚万家超市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南河花园A3.1-6号 | 鲜百合 | / | / | / | 镉(以Cd计)||0.49mg/kg||≤0.05mg/kg | 食用农产品 | / |
8 | 淮安市淮安区乐事无限饮料厂 | 淮安市淮安区钦工镇工业集中区创新路8号 | 阜宁县古河镇乐德购生活超市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古河镇何家坞大街13号 | 包装饮用水 | 530ml/瓶 | / | 2023-02-20 | 电导率||73.6μS/cm||≤10μS/cm | 饮料 | / |
9 | / | / | 宝应县潘梅干鲜经营部 | 扬州市宝应县中众合农产品物流园一期B2-116号 | 老姜 | / | / | / | 噻虫嗪||0.55mg/kg||≤0.3mg/kg | 食用农产品 | / |
10 | / | / | 盱眙马坝辉仔小吃部 | 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马坝镇马坝中学西大门一楼门面5号 | 筷子 | / | /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18mg/100cm²||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50cm²||不得检出 | 餐饮食品 | / |
11 | 宜兴市森林山泉净水有限公司 |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新街街道绿洲南路 | 宜兴市森林山泉净水有限公司 |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新街街道绿洲南路 | 汉峰山泉水 | 17L/桶 | 汉峰山泉及图形商标 | 2023-04-26 | 余氯(游离氯)||0.41mg/L||≤0.05mg/L | 饮料 | / |
12 | / | / | 相城区元和家鑫阁面馆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阳澄湖中路99号华宇星云汇生活广场1幢一层L1-001商铺 | 筷子 | / | /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52mg/100cm²||不得检出 | 餐饮食品 | / |
13 | / | / | 丹徒区新城小郁水产经营部 | 镇江市丹徒区新城瑞泰生鲜市场水产区 | 黄鳝(活体) | / | / | / | 恩诺沙星||782µg/kg||≤100µg/kg | 食用农产品 | / |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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