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豆制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糖果制品、乳制品、饼千、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共14类食品 966批次进行抽检。抽祥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43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406批次,不合格16批次﹔餐饮食品112批次,不合格4批次﹔豆制品25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产制品 25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30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4批次、肉制品19 批次、糖果制品15批次、乳制品7批次、饼干4批次、糕点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湖北中盛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使用的碗,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使用的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汉川市夏鲜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武汉正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悦城分公司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湖北帝曼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解放大道商贸中心店销售的标称湖南崀山素味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竹签豆干(香辣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钟祥市胡集镇胡转路(个体工商户―李清万)销售的上海背,氟虫氰残留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竹溪县福润达超市销售的绿豆芽,4一就苯氧乙酸钠(以4一氛苯氧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武汉市东西湖区晏宝军副食店销等的生姜,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湖北雅斯连锁商业有限公司雅斯购物广场远安店销售的牛蛙、泥鳅,均为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建始秦和乐购超市花坪店销售的毛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公安县华仔水产养殖经营部销售的鲶鱼(淡水产品 ),恩诺沙星和氧氟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随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国产荔枝( w)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湖北银泰新世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正大前腿肉(猪肉),氯霉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随县神农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公安县邹祖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鲶鱼(淡水产品 ),孔雀石绿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公安县华仔水产养殖经营部销售的财鱼(淡水产品 ),氧氟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京山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红壳鸡蛋30枚,氟苯尼考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武汉市东西湖区晏宝军副食店销售的白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竹溪购物广场销售的鲤鱼,孔雀石绿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老河口市竹林桥镇半店孟湾村八组个体工商户崔卫庆销售的绿豆芽,4一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来凤县好易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惠集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姬松茸,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沙市区彭氏优品零食销售的标称湖北伍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宜昌、十堰、孝感、荆州、荆门、随州、恩施、等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产品,已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