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的一般原则:来自经批准的国家/地区并附有经同意的动物/公共卫生证书;肉类必须符合相关生产条件;
特殊进口条件:肉类和骨头必须在获准出口到欧盟的机构生产;动物源性产品必须带有识别标记,显示批准场所的批准编号以及原产国的缩写,该标记必须直接应用于产品或包装;
兽医认证:绵羊和山羊动物的肉、碎肉和内脏应在边境管制站(BCP)出示,并附有兽医偻康证书;
文件要求:负资进口货物的人员(进口商或代表他们行事的海关代理人)必须在预定入境点提前至少24小时通知边境管制站(BCP)货物的到达,还应提交与托运货物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的副本,例如健康证明,发票,装箱单等;
边境管制:爱尔兰将选择一定比例的货物进行全面实物检查,并酌情抽样或不抽样;如果托运货物不符合进口要求,则该托运货物可能会被拒收并重新出口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