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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2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9-12 14:27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0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1期)》,其中涉及南京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餐具)。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0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1期)》,其中涉及南京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餐具),现将我局对我市经营(适用)不合格食品(餐具)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花锦堂隐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骨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餐具5只。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清洗消毒环节不规范。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
 
  2、南京致臻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黄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公斤,共计10公斤,货值260元;已销售10公斤,共计10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造成;当事人也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改正;警告;罚款1000元。
 
  3、南京市江宁区悦好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宿迁市众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药枸杞南瓜羹,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共计5公斤,货值115元;已销售5公斤,共计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控制不严造成。经查,当事人在进货时能履行查验的义务,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日期: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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