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瑞士和欧盟的双边协议,瑞士承诺在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进口、过境和出口方面建立与欧盟同等的规则,因此相关法规必须适应新的欧盟进出口管制立法,并作相应修订;
(2)修订涉及针对进口到瑞士的相关产品的控制措施、程序和人员技术要求等,如通过瑞士过境货物的时限延长;提升边境检查人员权限,使其可在部分情况下决定进口货物是否符合进口条件;强化对动物福利的控制;规定了部分使用某些抗菌药物的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的进口条件;
(3)针对向欧盟以外的国家以及冰岛,挪威和北爱尔兰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需要出具的官方证书,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流程拟在未来以电子方式进行,该修订也为用于此目的的信息化系统奠定了法律基础。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edlex.admin.ch/de/consultation-procedures/ongoing#https://fedlex.data.admin.ch/eli/dl/proj/2023/31/cons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