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季度,固原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统筹“铁拳”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侵权假冒、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整治等工作开展,用心守护群众的健康安全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部分案例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二 明帆羊羔肉馆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生产加工食品案
2023年8月17日,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联合公安、工信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畜禽肉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购进的35斤鲜牛肉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明》等有效凭证,遂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2023年8月21日,执法人员组织整改“回头看”,发现当事人并未改正,其购进的21斤鲜牛肉仍无相关进货凭证。2023年8月22日,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购进的鲜牛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涉案货值金额58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2023年9月7日,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原州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苏某某百货商店销售冒用地理标志的产品包装案
2023年8月1日,西吉县市场监管局在地理标志保护执法中,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摆放有标识为“宁夏枸杞”产品1袋、“宁夏枸杞”包装袋71个,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枸杞产品的产地证明,且店内只发现1箱标识为“甘肃恒大智能包装有限公司承制”的枸杞产品,当事人涉嫌销售冒用“宁夏枸杞”地理标志的产品包装误导消费者。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从甘肃省兰州市某批发市场购进标识为“甘肃恒大智能包装有限公司承制”的枸杞产品1箱、未保存购进票据;当事人在销售该枸杞产品时,采用标识为“宁夏枸杞”的包装袋进行分装。截至案发,当事人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120元、违法所得13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2023年8月24日,西吉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包装袋72个、罚没款695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