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南通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工作,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2016年公布施行的《南通市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南通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办法(2023年修订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06号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26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南通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办法(2023年修订稿)”字样。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1日
征集稿说明
一、修订背景 为了规范全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申领工作,由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司法局组建工作专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对2016年公布施行的《南通市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工作专班以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向各地基层监管部门、许可部门、小作坊业主代表、检验技术机构等多方面征求意见,并赴省内淮安市、常州市两地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进行梳理、研究,经反复修改和讨论后,形成《南通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办法(2023年修订稿)》。 二、修订的必要性 原《南通市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管理办法(试行)》于2016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已超过8年时间,在基层部门具体工作中发现部分条款存在不合理、不适用的情形,而且上位法规《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进行修订,原办法中引用的部分内容表述已发生变化,为使食品小作坊登记申领工作更加规范、程序更加合理、更加贴合实际,有必要对原办法开展修订工作。 三、主要修订内容 《南通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办法》(2023年修订稿)共20个条款,相比原办法的28个条款,减少了8个条款。减少的条款主要是《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中已有的内容,并对原办法中部分条款进行了合并表述,整体上更加精简。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扩大了适用范围。原办法中适用范围只包含几个市辖区,修订稿中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统一要求; (二)简化了申报程序。根据修订的《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删除了原办法中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食品小作坊征询意见的要求; (三)优化了申报材料。参照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删除了原先有关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要求。考虑到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表中已有食品品种,不在额外要求提交拟生产的食品品种说明,删除了原办法中此项材料要求。对变更、延续的申请,增加“生产加工情况是否发生变化的承诺书”,便于登记部门判断是否需要现场核查……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补办的表述中,结合实际考虑,删除了补办条款,进一步方便申请对象。 (四)压缩了审批时效。参照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场核查时间调整为“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整体许可时效由20个工作日调整为15个工作日,延长时间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不再要求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以整改符合为前提,核查通过即实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