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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茶叶过度包装查办典型案例(第一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10-17 16:20 来源:菏泽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有效遏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2023年4月以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茶叶经营主体1371家,责令限期改正4户,组织标准宣贯11场次,组织培训391人次。现公布第一期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典型案例。
  为有效遏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2023年4月以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茶叶经营主体1371家,责令限期改正4户,组织标准宣贯11场次,组织培训391人次。现公布第一期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纠正巨野县某茶行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8月18日,巨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巨野县某茶行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茶行货架上有在售茶叶礼盒,礼盒内放置一个装有茉莉花茶的精美瓷瓶。经查该茶叶礼盒价值88元,茶叶净含量500克,礼盒售价268元,茶叶包装成本总和占茶叶销售价格比重近33%,当事人此行为违反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4.3“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的有关规定。
 
  巨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当场下架其过度包装茶叶礼盒。
 
  案例二: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纠正郓城县某茶叶公司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6月20日,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活动,执法人员对郓城某茶叶公司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的货架上陈列有“福鼎白茶·白牡丹”,净含量:600克。经检测,上述茶叶包装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下架上述不符合规定的白茶。2023年6月23日,执法人员又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在货架上未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白茶。
 
  案例三: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纠正曹县某公司生产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7月5日,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芦笋生物医药公司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该公司销售的“笋都”茶叶进行抽查,经测算,该批茶叶包装空隙率达到53.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标准空隙率≤45%”要求。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曹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笋都”茶叶。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四: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纠正东明县某茶行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8月1日,东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东明县某茶庄商行进行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经查,该茶庄商行销售的“老班章”白茶包装有四层,属于过度包装。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东明县局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下架过度包装的白茶。
 
  2023年8月15日执法人员又对当事人进行了检查,在货架上未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白茶。
日期: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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